栏目分类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4长沙市初创企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时间:2018/05/16 15:36:48  来源:   作者:
长沙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南


长沙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南


长沙市初创企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政策依据:《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长财社〔20164)、《关于做好2016年度初创企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发[2016]55号)。

补贴对象:就业重点群体在我市(高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创办的初创企业。就业重点群体包括以下10类人员: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留学归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村贫困劳动力;被征地农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刑释和解除强戒人员;残疾人。

申报条件:1.创业处于起步阶段,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盲人创办的医疗保健性按摩项目可申报);2.合法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2名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注册时间在20131 1日至20151231日期间);3.担任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初创企业发生法定代表人变更的不纳入申报范围);4.初创企业在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以外租赁经营场所;5.会经济效益良好,无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

补贴标准:第一年每月800元、第二年每月6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额度给予补贴。同一初创企业只能享受累计不超过2年的场租补贴。

办理部门:芙蓉区就业服务中心

申报材料:1.《长沙市2016年度初创企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申报表》;2.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身份证明;4.经营场地租赁证明;5.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工资发放表(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最近3个月申报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6.初创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7.其他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


政策咨询:长沙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处 84907932

长沙市创业指导中心 84907847

芙蓉区就业服务中心 84683277




点击下载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