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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南

时间:2018/05/16 17:51:00  来源:   作者:

长沙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南

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长财金201420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长财金201659号)

贷款对象:在长自主创业的毕业两年以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可进行个人贷款,也可进行联合贷款,并符合以下条件:创业项目是微利项目;本人(包括合伙人)及所在家庭没有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以外的商业银行贷款记录;个人(包括合伙人)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可提供担保(联合贷款须以房屋抵押的方式进行担保个人贷款可采取房产抵押担保也可采取第三责任人担保)。

贷款标准:个人贷款最高额度10万元,联合贷款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可享受不超过2年的财政贴息。第一次贷款按期还款,创业项目发展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反担保形式合法有效的,可以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二次贴息。

办理部门:贷款人可到项目或户口所在地社区申请,由区(县、市)创业担保贷款中心审核,也可直接到市创业担保中心申请。

提交材料:

1.个人贷款需提交材料:

 1)贷款申请及项目说明;(2)贷款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3)贷款人两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证》;(4)贷款人及配偶(已婚)的个人信用记录;(5)《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证明;(6)经营场所证明;(7)参加创业培训的需提交《创业培训合格证》。

反担保方式为房产抵押的,提交:(8)用于抵押的房屋产权证;(9)房产所有人及配偶(已婚)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10)资产权属人承诺书。

反担保方式为保证人担保的,提交:(11)反担保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12)反担保人及其所在单位承诺书。

2.联合贷款需提交资料:

除上述1-10项外,还需提交(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合伙经营登记证明,或组织起来就业实体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出具的证明材料;(2)合伙经营的验资报告,或组织起来就业实体的花名册和工资表。

 

政策咨询:长沙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84907795

          芙蓉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84683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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