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南
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政策依据:《长沙市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长劳社发〔2009〕95号)。
补贴对象:招用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单位),并符合以下条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足额支付工资,并在本市履行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
补贴标准:企业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之和。
办理部门:芙蓉区就业服务中心。
申报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社保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现有职工花名册;
3.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
4.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支付工资凭证复印件;
5.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6.《长沙市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
7.《长沙市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8.《长沙市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社会保险明细审核表》。
注:首次申报的企业,须申请开通企业社保补贴网上申报业务权限。
政策咨询:长沙市就业服务局城镇就业服务科84907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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