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南
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
1.《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60号)。
2.《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6年长沙市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操作细则>的通知 》(长人社发〔2016〕57号)。
补贴对象:长沙市区域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中的孤儿、残疾人、城乡低保家庭、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毕业生(不包含普通高校自考及成教毕业生)。
补贴标准:按照每人8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同一发放对象只能享受一次。
办理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领流程:
应届毕业生本人于每年9月30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可通过关注“长沙就业”微信公众号,进入“个人服务大厅”—“求职创业补贴”页面进行申请),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学校对学生申请材料完成初审及公示后,于每年11月1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审核及复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学校,各学校收到补贴资金后,再及时拨付到审核通过的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申报材料:
1.《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以下证明材料之一(证件原件由学校审后退回):
(1)属于孤儿的,提供《儿童福利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
(2)属于城乡低保家庭的,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
(3)属于残疾人的,提供《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提供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生以本人姓名开立的银行卡的正面复印件,上面标明开户行具体支行名称、毕业生姓名及身份证号;
5、学籍证明(可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集中出具)。
政策咨询:长沙市就业服务局培训服务科 84907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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