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安院创业组织章程及其管理条例
一、创业服务组织章程
1、本组织定名为:生安院创业服务中心 (简称:创业中心)
2、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或学校校纪校规有冲突的以法律及校纪校规为准;
3、本中心是由大学生自愿共同发起的、经院学生工作组批准的正式大学生团体,由学生工作组直接管理、在校招生就业指导处和团委的指导下,以开展学生创业 指导、管理和服务等活动的学生组织;
4、本中心的宗旨是:鼓励创业、热情服务、实现双赢;
5、本中心性质:属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学生创业 为服务对象的公益性、群众性学生组织;
6、本中心目的:加强大学生之间及大学生与社会之间的联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开拓社会实践领域、提高大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和开拓进取的精神;加强大学生创业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理论联系实际,激发大学生的创业热情、建设良好校风、促进大学生心理发展;
7、本中心使命:以自主、自立、求实、务实、创新为准则,服务广大同学、提供更多更新创业信息与培训;组织同学学习成功学理论,运用科学的理念帮助同学积极向上;组织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同学能力;
8、工作范围:鼓励、引导和扶持学院学生创业、关注学院学生创业团队的发展状况并给予帮助、以本中心为依托通过内部交流与外部沟通、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组织座谈、研讨、调查和参加校创业论坛等活动,组织不同规格的校园供需见面会,为推动学校和学生、企业和人才、用人单位和育人单位之间的双向交流;
9、活动内容:进行职业讲座、参观事业单位、参与社会实践、组织策划学院创业计划大赛、接洽企业项目、培育学生创业团队;
10、中心将致力于携手其他学生组织,实现资源共享、战略联盟,活动共参与、共分享,一起走向成功;
11、本中心将积极进行团队建设,在活动中弘扬团队精神,把团队精神作为我中心开展活动和工作的主要精神;
12、中心成员违反本章程者,根据情节轻重将予以不同程度的处。
二、 创业服务组织管理条例
1、中心全体成员必须做到严以律己,诚恳待人,认真对事,积极完成上级领导给予的指示,安排的工作。
2、中心全体成员必须搞好内部团结,做到众志成城。
3、中心全体成员要把中心的整体利益放在第一位,时刻维护中心的利益和荣誉,决不能为个人利益损害就业服务委员会的整体利益。
4、中心全体成员不能无故缺席、迟到、早退,一定要注重时间观念。
5、中心全体成员必须做到相互协调,紧密连接,为组织内部的发展壮大做一份自己应尽的责任。
6、中心各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系,分工明确,做好各部本职工作,工作时要做到补台而不拆台,到位而不越位。
7、中心全体成员须注重形象,行为举止文明,待人礼貌谦虚。
8、中心全体成员必须做到严格律己、公正无私、任人唯贤、真正做到公平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