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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建设实施办法》

时间:2017/05/08 10:44:21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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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大学生

创新创业团队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

《湖南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建设实施办法》已经学校审定,现予公布,自20171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湖南农业大学

20161227



湖南农业大学

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建设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636号)和《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公开立项、自愿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原则,重点资助思路新颖、项目目标清晰、方案可行、条件可靠的学生团队,强调以激发创新创业兴趣为导向,以提升创新创业实践能力为目标,鼓励学生大胆创新、敢于创业。

第三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主要成员应为在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

第四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分为大学生创新团队和大学生创业团队两个类别,按校级团队和院级团队两个层次实行分级管理。

大学生创新团队指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学生自主完成科研创新方案的设计、研究条件的准备、项目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交流、商业计划书的编制以及参加科创竞赛等的团队(个人)。主要包括“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等组建的校级创新团队及院级其他创新团队。

大学生创业团队指学生以创新项目成果、科研课题、推广项目、创业设想为依托组建的团队。团队利用创新项目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或根据自己兴趣开展创业实践,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等工作来开展创业模拟训练活动,在此基础上,撰写创业报告形成成熟的商业计划书,并逐步开展产品规模化生产和营销等创业活动。

第五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的培育目标。大学生创新团队主要是培育创新人才,鼓励发表高质量论文和获得技术专利;大学生创业团队主要是培育创业人才和创业企业,鼓励创业团队竞争国内外创业大奖,支持创业团队向创业企业转变,推动初创企业健康成长。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创新创业团队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教务处、科技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研究生工作部、新农村发展研究院、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学生工作部、团委和资产处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管理办法、落实条件保障、制定奖励政策和协调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副主任、研究生工作部副部长、教务处副处长、科技处副处长、团委副书记担任。负责制定实施办法、发布相关政策、评审、经费划拨、成果统计、质量监控、校级团队建设与管理及协调院级创新创业教育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指导委员会由学校创新创业指导委员会、人才培养专业委员会和社会知名企业负责人、风投公司等相关人员组成。专家指导委员会负责相关政策咨询、团队评审推荐和成果认定等工作。

第八条 学院成立创新创业教育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学院党委副书记和教学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学院设立创新创业教育促进中心,中心主任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兼任。创新创业教育促进中心负责本学院校级创新创业团队的申报组织、初评与推荐以及创新创业经费管理、政策咨询、院级团队建设与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 组建、申报及评审

第九条 每个学院必须组建一定规模的创新创业团队,原则上每个专业不得少于一个创新团队或创业团队,每个创新实验班不得少于一个创新团队,每个创业实验班不得少于一个创业团队。

第十条 大学生创新团队的组建申报评审和运行管理按照《湖南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湘农大〔201261号) 和《湖南农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评审管理办法》(湘农大〔201362号)文件规定执行,由教务处和团委负责立项和管理。

第十一条 大学生创业团队的组建主要面向在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实行项目化管理,每个团队对应一项科技创新研究项目(或创业计划项目),研究项目(创业计划项目)不限学科专业,学生可根据兴趣在一定范围自主选题。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的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

第十二条 校级大学生创业团队申报由团队主要负责人向所在学院申请(可跨专业、跨学院组队,但同一团队只能向一个学院申请,不得向多个学院重复申请)。

第十三条 校级大学生创业团队须依托现有的创新成果或根据各自的兴趣爱好和专长组建,学生以团队为单位填写《湖南农业大学“大学生创业团队”立项申请书》,由团队负责人所在学院初审后,上报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申请立项。创业团队主要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创业团队指导教师必须为校内教师,必要时还可再聘请1名企业导师作为营运导师。

学校组织创新创业专家指导委员会对学院申请立项的创新创业团队进行评审,专家在听取创业团队开题报告后,从团队开展项目的创新性、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可行性及经费使用等方面进行评审认定,评审结果报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即可立项。纳入校级团队管理。

第四章 项目运行管理

第十四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必须以学生为主体,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科研或创业。必须注重团队实施项目的过程,强调实施过程中学生在创新创业思维和实践方面的收获和实践能力的提升。

第十五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必须按照“学生独立研究、指导教师跟踪指导、学科全面支持”的模式,启动项目实施,期限为1-3年。学生在组织团队时要注意团队成员的在校时间不能少于项目的执行时间,免试攻读本校研究生的学生可适当延长项目执行时间。

第十六条 学院负责所在学院的校院两级创业团队的项目运行管理。要定期组织指导教师对学生团队进行指导,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对没有按照进度进行工作的团队,要在查明原因的基础上协助学生进行改进,对存在严重问题的要及时停止其项目。要对学生创新创业过程中需要的各种条件给予充分支持,开放创新创业实验室,允许创新创业团队使用科研平台。

第十七条 项目执行期满或主持项目的校院团队负责人毕业需验收的,由团队向所在学院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工作总结、经费使用情况报告、论文、专利、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支撑材料,学院签署意见报学校相关立项部门后,学校创新创业指导委员会对项目进行验收评价。

第十八条 学生创业团队建设期满,在完成相应项目任务、提交项目报告(论文、总结等)环节后,学校创新创业专家指导委员会将组织团队建设的考核评价,并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分制评定。团队中的学生按五级分制计算相应创业实践学分,获得合格等级以上团队成员可获得大学生创业实践1-2学分,并纳入团委素质拓展学分计算。参加学校组织推荐的各类创新创业竞赛,获奖项目的学生和指导教师,参照学校相关奖励文件分别给予教师和学生奖励。

院级学生团队项目的验收由各学院参照执行。

第十九条 项目立项后,原则上不得变更主要负责人和主营业务,确须变更的需填写《湖南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建设”变更表》,经所在学院和学校同意后方可变更;院级项目经所在学院同意后方可变更。

第二十条 参加创业实践项目的校级学生团队需与学校就经营、管理、产品专利、商标权益、资金比例、分红等责权利进行约定,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经营与财务状况年报。

参加创业实践项目的院级学生团队由学院参照执行。

第五章 主体要求

第二十一条 学生是创新创业团队建设的营运主体,指导教师是辅导主体。学生要发挥主动学习与实践的积极性,自主设计选题、自主组织实施、独立撰写总结报告。

第二十二条 学生团队的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生要对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市场前景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

第二十三条 参与项目的学生团队必须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合理使用项目经费。

第二十四条 根据创业团队不同营运阶段的需要,可重新调整指导教师,必要时可引入企业家和投资顾问加强针对性指导。

第二十五条 年终考核合格的校级创新创业团队,学校按每团队1000/年发给团队指导教师津贴(由多名指导教师指导的,由团队第一负责人提出津贴分配方案,团队成员认可,即可执行)。

第二十六条 指导教师是学生团队建设的监护人,有对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的建议权。对创新创业特别有潜力的学生,在完成科研能力测评的基础上,指导教师可以推荐其免试攻读研究生。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创新创业指导教师库,加强对指导教师的培养,增加指导教师公费培训次数,定期选派优秀的指导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学校选派科技人员到地方担任科技副县长时可向创新创业指导教师适当倾斜,为创新创业学生提供指导教师信息查询。指导教师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建设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优秀奖励的,可作为申报职称的个人业绩,计入本人业绩考核档案。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建设专项资金,学院可从教学业务费或自筹教学业务费中安排一定经费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建设。

第二十九条 学校分两批次划拨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建设经费,第一批经费在团队建设的项目获批后划拨,第二批经费在项目通过运行中期考核后划拨。优先资助已注册团队,尤其是已进入初始经营阶段的实体团队,在竞争国家级创新创业大奖和促进企业健康成长方面,提供更多帮助。

第三十条 学校拨付给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建设的经费由学院代管并指定专人负责,由承担项目的学生团队使用。经费全部用于项目,不得以学生、指导教师的劳务费进行支出,指导教师不得使用学生团队项目经费,学院不得提取管理费,不得截留和挪用项目经费。学生团队的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团队建设成效考核,节余经费留用,考核优秀的团队还可适当增加扶持资金。项目中止或团队被撤销的,其剩余经费将被冻结,学校对已使用经费进行结算。

第三十一条 各学院要建立创新创业团队档案,记录其团队成长的业绩,提出针对性指导建议。

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立专利库,为创新创业学生提供学校专利查询。

第三十三条 学生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等方面的奖励按照《湖南农业大学大学生奖励暂行办法》(湘农大〔201112号)规定执行,推荐学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按照《湖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湘农大〔201419号)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负责解释,具体执行中的问题咨询由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研究生工作部、教务处、科技处、团委负责答复。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11日起施行。














湖南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12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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