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南
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长财金〔2014〕20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长财金〔2016〕59号)。
贷款对象:在长自主创业的毕业两年以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可进行个人贷款,也可进行联合贷款,并符合以下条件:创业项目是微利项目;本人(包括合伙人)及所在家庭没有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以外的商业银行贷款记录;个人(包括合伙人)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可提供担保(联合贷款须以房屋抵押的方式进行担保,个人贷款可采取房产抵押担保也可采取第三责任人担保)。
贷款标准:个人贷款最高额度10万元,联合贷款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可享受不超过2年的财政贴息。第一次贷款按期还款,创业项目发展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反担保形式合法有效的,可以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二次贴息。
办理部门:贷款人可到项目或户口所在地社区申请,由区(县、市)创业担保贷款中心审核,也可直接到市创业担保中心申请。
提交材料:
1.个人贷款需提交材料:
(1)贷款申请及项目说明;(2)贷款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3)贷款人两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证》;(4)贷款人及配偶(已婚)的个人信用记录;(5)《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证明;(6)经营场所证明;(7)参加创业培训的需提交《创业培训合格证》。
反担保方式为房产抵押的,提交:(8)用于抵押的房屋产权证;(9)房产所有人及配偶(已婚)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10)资产权属人承诺书。
反担保方式为保证人担保的,提交:(11)反担保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12)反担保人及其所在单位承诺书。
2.联合贷款需提交资料:
除上述1-10项外,还需提交(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合伙经营登记证明,或组织起来就业实体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出具的证明材料;(2)合伙经营的验资报告,或组织起来就业实体的花名册和工资表。
芙蓉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84683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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