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南
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依据:《湖南省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湘人社发〔2013〕26号)。
补贴对象:毕业年度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后按规定进行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补贴资金实行先垫后补的原则。定点培训机构按照补贴标准先减免高校毕业生培训费,再向培训班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资金。
补贴标准:就业技能培训按照职业(工种)类别的不同,给予每人A类1200元、B类800元、C类500元的培训补贴。每人每年享受一次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办理部门: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定点培训机构汇总相关材料进行办理)。
提交材料:
1.《湖南省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单位申请表》;
2.本人签字的就业技能补贴人员名册;
3.毕业生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毕业年度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毕业年度后按规定进行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5.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实现就业的有效证明;
7.录有上述参加就业培训人员名单及《居民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培训工种、培训起始及结束时间、所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信息的电子文档;
8.定点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9.定点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芙蓉区就业培训科 8468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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